2007年9月23日 星期日

為什麼虛耗不能只到我為止?

馬英九表示,雖然特別費已於今年初法制化,但法制化前的案件該如何偵辦,仍應有統一見解。他認為,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制度瑕疵,不應由政府首長承擔,有限寶貴的司法資源也不應繼續浪費下去,虛耗應到此為止。 (2007/9/23中國時報)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1+112007092300032,00.html

對於呂秀蓮、游錫堃與陳唐山被起訴一事,馬英九為什麼不簡單的說:「深表遺憾!為什麼虛耗不能只到我為止?」畢竟被檢舉的,偵辦中的還有不少已卸任的國民黨要員,如蕭萬長、吳敦義等大角色呢!

特別費問題絕對不能在檢察系統做出統一見解!因為貪瀆是公訴罪,尋常百姓依法是不能起訴的,若讓檢察官統一了見解,很可能發生統一縱放高官大員的不合理現象。而法院本於不告不理原則,又不能在無人起訴的情況下,主動判決這些貪官有罪。這怎麼可以呢?『對馬英九來說,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後,沒有絲毫愉悅,只有滿臉的疲憊與憤懣。他低調宣布「希望一切虛耗能到此為止」。原因很簡單,一審過關,未來還有二審。』(2007/9/23中國時報)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1+112007092300033,00.html

馬英九真是經得起考驗的真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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